2020年06月21日,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根据山东华标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DSA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意见如下:
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南岛路158号。验收规模为1台UNIQ FD20型DSA,属II类射线装置,该项目位于医院门诊楼一楼DSA室。2018年02月08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以“青环辐审[2018]3号” 对《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取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为鲁环辐证〔02116〕,有效期为2016年09月27日至2021年09月26日,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封密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1.DSA机房四周墙体采用红砖240mm加硫酸钡水泥40mm,室顶采用混凝土200mm加硫酸钡水泥20mm,观察窗3.0mmpb,内、外防护门防护能力为3mmpb。
2.机房电缆线穿墙口已封堵。设置了门灯联动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对讲装置、急停按钮和机械排风装置。
3.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医院法人代表卢彦敏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4.落实了DSA使用登记制度,制定了《DSA操作规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介入医学科工作流程》、《介入医学科工作制度》;制定了《DSA射线装置应急事件处理流程预案》,并于2020年3月进行了应急演练。
5.该项目制定了培训计划,5名辐射工作人员参加了辐射安全培训,辐射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
5.配备一台辐射巡测仪。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个人剂量检测,建立了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7.为辐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
1.工作状态下,DSA机房外防护门上门缝最大值0.17μSv/h;观察窗上边缘最大值为0.17μSv/h;四周墙体外表面最大值为0.17μSv/h。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机房周围辐射水平低于环评批复中关于治疗室墙体外表面及防护门外30cm处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也低于《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所规定的2.5μSv/h剂量率控制值。
2.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表明,辐射工作人员最大年有效剂量为1.34mSv/a,低于环评报告提出的5mSv/a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人员剂量限值20mSv/a;公众受照剂量为0.021mSv/a,低于环评报告提出的0.25mSv/a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也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公众成员剂量限值1mSv/a。
四、验收结论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的各项要求,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有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周围辐射水平检测结果满足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按规定每年向环保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2.加强辐射环境自主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监测计划。
六、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
2020年06月21日